核心观点
2019 年 6 月 17 日,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回购违约处置实施细则(试行)》、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同时发布债券回购违约处置办法。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对此,我们解读如下:
(1)为何产生回购违约?自包商银行事件以来,中小银行和非银机构流动性承压。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市场出现流动性分层,大型银行流动性充裕,中小银行及非银行机构流动性短缺。央行的流动性传导难以渗透到中小银行和非银机构。主要原因在于包商银行事件引发银行间机构在出借资金的时候趋于谨慎,风险偏好下降,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由中小银行传导非银机构。回购违约引发资金方对于交易对手的信用收缩,以及质押券的资质要求全面提高。近期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大幅上升,尤其是 9 个月期和 1 年期,与此同时上证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利率和深交所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下降,可见近期流动性传导不畅,症结不在于流动性风险而在于银行间信用风险。
(2)三大机构对于债券违约不同处置之处在于以下方面:首先是在处置流程上,三个机构略有不同。据《违约处置细则》,回购债券未全部拍卖成功且已成交的匿名拍卖金额不足以偿还违约方债务的,守约方可就未处置回购债券再次向交易中心提交回购违约处置申请。债券拍卖的保留价方面,中债登和上清所明确的定价原则较为一致,只不过上清所规定的更为详细。再次在违约处置方式方面,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清所的处置区别主要集中在拍卖这一类,尤其是在拍卖流程等环节有所不同。上清所的文件是针对债券回购违约处置,中央结算公司的文件则是针对担保品违约处置。
(3)《违约处置细则》的出台目的是阻止流动性风险的传递。本次开展回购违约处置业务,理顺回购债券处置机制,用质押物信用补充机构信用,提高银行市场风险偏好,防止出资方信用收缩。《违约处置细则》有利于质押式回购综合考虑质押券增信和对手方信用,有利于恢复中小机构融资能力。但质押物的信用资质的可信度是否高于非银机构的信用资质,也即能否有效提高出资方的信用,还存在不确定性。尤其是低资质信用债的流动性差,按照最低价限制可能难以成交,难有质押增信的作用。因此对于持仓债券资质较差的中小机构,融资能力的恢复作用恐有限。因此,对于债市策略的操作,我们建议规避中低等级以及低流动性券种,以避免踩雷。
风险提示:其它银行违约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