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7 月 3 日财政部发布了《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在 18 年政策规范了进境店的招标相关管理办法后对出境免税店的参与方、招标条件及平分以及出入境免税店协同等条款明确规定。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其中比较重要的条款包括:
第九条:对原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且近 5 年有连续经营口岸或市内进出境免税店业绩的企业,放开经营免税店的地域和类别限制,准予企业平等竞标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权。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第十条:“设有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的口岸应对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统一招标”
第十一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根据口岸同类场地现有的租金、销售提成水平来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对外公布。租金单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国内厅含税零售商业租金平均单价的 1.5 倍;销售提成不得高于国内厅含税零售商业平均提成比例的 1.2 倍。”
第十二&十三条:财务指标在评标中占比不得超过 50%。技术指标在评标中占比不得低于 50%。技术指标分值中,店铺布局和设计规划占比 20%;品牌招商占比 30%;运营计划占比 20%;市场营销及顾客服务占比30%。品牌招商分值中,烟酒占比不得超过 50%。(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二十条:机场口岸业主或招标人不得与中标人签订阻止其他免税品经营企业在机场设立免税商品提货点的排他协议,口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评论
结合 2000 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2018 年《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和 2019 年《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来看,国家试图通过法规平衡多个免税经营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态势,保证中小免税经营商的参与公平性,同时合理化免税经营方和机场的利益分配,对出入境免税的协同性做了指示,集中企业力量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国内海外消费回流和免税事业的健康发展。
对比来看首先出境免税店从中免统一管理经营开放到拥有免税品经营资质且 5 年连续经营的企业来共同参与,同时同一负责人下的免税经营主体不能参加同一标段招标,保证了中小免税经营商的权利;第二是对于口岸和机场招标过程中的标分及租金做了规定,与进境免税店的规定类似,技术标占比超过 50%,重视免税经营的能力和品牌,租金不得超过国内厅含税零售商业租金平均单价的 1.5 倍,销售提成不得高于国内厅含税零售商业平均提成比例 1.2 倍;第三对于出入境免税店的统一招标做了指导,发挥机场两大免税店的协同作用。
目前国内重要机场枢纽的招投标均已落地,北京、上海及广州(除 T1 出境)的合同期限均在 7-8 年之间,政策发布对于先执行的合约期租金影响不大,主要为后续国内免税发展和其他国内免税机场或口岸招标做准备。在政策未出台前的国内机场免税扣点率相对较高,北京 T2&T3 的扣点率分别为 43.5%和 47.5%,上海机场扣点率为 42.5%,白云机场 T2 入境店扣点率为 42%。对于租金的限制和招投标中技术标的比重不低于 50%,整体利好于中免与其他免税经营商的竞争,租金和提成比例合理化能够改善中国国旅的利润率表现。
参考白云 T2 含税零售商业招标结果,含税品牌零售扣点率多集中在 20%-25%区间,若严格执行此次办法,未来机场新招标免税扣点率或将难以达到先前水平。不过由于市内免税店扣点率未提及,机场作为市内免税店购物的提货点,在合理化免税经营方和机场的利益分配过程中,或将对机场的利益产生一定弥补。
目前国内的免税业,在国内消费升级和国外消费向国内渗透的过程中,机场及免税经营商均扮演着较为重要的角色,双方均能够受益于国内免税市场的快速增长,依然看好免税业务对于免税经营商以及机场业绩中长期的拉动作用。
风险提示
免税毛利率提升和销售不及预期;市内免税店政策开放及开业表现低于市场预期;国内放开免税经营权;人民币汇率持续贬值对免税毛利率和汇兑损益的影响;受经济疲软影响存量免税店表现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