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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研究报告:国元证券-教育行业事件点评:“职教法(意见稿)”核心条例解读,确定职教龙头价值-191206

行业名称: 教育行业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9-12-06 14:43:49
研报栏目: 行业分析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易永坚
研报出处: 国元证券 研报页数: 5 页 推荐评级: 推荐
研报大小: 1,054 KB 分享者: sma****78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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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报告要点:
  依“宪法”制定,国家最高意志的体现
  《职教法修订案(意见稿)》承接十八大、十九大国家层面对职教发展的系列要求,与年初的《职教实施方案》一脉相承,核心在于提升劳动生产率&保就业。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意见稿”第一条提出制定本法依据新增“宪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职教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第五条新增“公民从事特定职业有接受相应职业教育的义务”,职教顶层设计思路清晰。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利好一:职教培训机构
  1)新增加业务,第十七条和二十四条鼓励教材和教学资源的研发,龙头培训机构有独立的教研团队,优质内容有望被确立为行业标杆或“标准”,竞争壁垒增加;随着条件的成熟,培训机构甚至可以向职校延伸,形成学历职校和非学历培训的高协同业务组合;另外,政府也可向培训机构采买职教服务。2)法律层面做支持,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及奖励。
  利好二:港股高校
  1)技校可转设为高职,第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依法经审批,可以设置为相应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民办技校的文凭含金量有望提升,利好招生;2)民办职校可托管公办职校,第二十四条“可以允许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相互委托管理”,上市高校集团的管理服务有望得到输出;3)职教可以举办股份制,信贷不再是唯一融资方式,第二十五条和五十二条规定了民办职教的举办可以为股份制,资本化应在融资范围之内。
  投资建议:
  本次“意见稿”对职教的法律地位有极高的拉升,几乎确定了职教的战略性地位,保就业需再教育,推荐职教培训龙头【中公教育】,建议重点关注港股【中国东方教育】,二者都是行业龙头,业绩高速增长且稳定;港股高校建议关注【中教控股】(旗下有较大体量的技校)、【宇华教育】、【新华教育】、【民生教育】。
  风险提示
  政策的反复,《民促法(送审稿)》落地趋严,个别高校并购过程中的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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