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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秋林定期财报:*ST秋林:2019年半年度报告

股票名称:*ST秋林 股票代码:600891
研报类型:(PDF) 研报栏目:定期财报
研报大小:2551K 分享时间:2019-08-31 21: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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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报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600891公司简称:秋林集团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重要提示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处于失联状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未出席董事情况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被委托人姓名董事长李亚处于失联状态董事李建新处于失联状态独立董事白彦壮收到本次会议通知,但未参加本次会议及表决。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李亚处于失联状态,为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紧急研究决定,在公司董事长无法履职期间,由公司董事、总裁潘建华女士代行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责(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04)、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庆国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报告期内未有经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适用□不适用本半年度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疑似存在,由于过去公司黄金事业部下辖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一直由董事长直接负责,故无法判断董事长、副董事长或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其他人员不知晓的情况下通过该业务或利用其身份而产生其他不当交易、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九、重大风险提示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失联(详见公告临2019-004),原因尚不明朗。

为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实行票决制,表决事项需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审议通过。

另外,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工作。

由于过去公司黄金事业部下辖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一直由董事长直接负责,故无法判断董事长、副董事长或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其他人员不知晓的情况下通过该业务或利用其身份而产生其他不当交易、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失联对公司的黄金业务影响较大。

截至目前,公司黄金事业部下辖各公司经营状态基本停滞。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其他√适用□不适用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19年5月24日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2.关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滨奥航空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告临2019-010)。

在公司收到的该案件诉讼材料中,有一份《担保函》,函中落款担保单位及公章加盖单位显示为本公司。

经认真核查本公司印章使用登记,未发现有公司曾在此《担保函》加盖公章的记录。

另外,公司也未曾在过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此《担保函》中所述事项。

为此,公司在收到该应诉通知书后已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司初步判断《担保函》中落款的公章为伪造。

经公司申请,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8日浙江法会司法鉴定所对《担保函》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担保函》中右下角“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加盖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文与由法院随案移送的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的《印鉴式样》上公章栏右上侧加盖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由此判断,本案涉及的担保合同中的公司公章系伪造,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44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秋林集团无须承担涉案借款清偿的连带保证责任,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72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3.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颐和黄金珠宝销售有限公司等六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告临2019-020)。

在公司收到的该案件诉讼材料中,有一份《担保函》,函中落款担保单位及公章加盖单位显示为本公司。

经认真核查本公司印章使用登记,未发现有公司曾在此《担保函》加盖公章的记录。

另外,公司也未曾在过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此《担保函》中所述事项。

为此,公司在收到该应诉通知书后已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充报案材料。

公司初步判断《担保函》中落款的公章为伪造。

经公司申请,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8日浙江法会司法鉴定所对《担保函》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担保函》中右下角“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加盖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文与由法院随案移送的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的《印鉴式样》上公章栏右上侧加盖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由此判断,本案涉及的担保合同中的公司公章系伪造,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44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秋林集团无须承担涉案借款清偿的连带保证责任,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72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诉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告临2019-019、021)。

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共计3亿余元款项被冻结的问题,经公司核查确认,公司未曾在过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与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保理业务或担保事项。

秋林集团已于2019年4月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并于2019年8月5日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同时,秋林集团于2019年2月22日、2月27日、2月28日分别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银保监局”)就此事项进行投诉。

天津银保监局于2019年6月6日对公司举报材料做出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公司针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相关事项提出异议,作出说明如下:“天津银保监局在进行核查时,仅听取了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的介绍,并未就相关事项向我公司及万联证券进行核实,且华夏银行天津分行所述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

”公司对天津银保监局的核查方式、核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存有异议。

因此公司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查,并提交相关经公证的业务办理过程的留痕证据材料,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及其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8)。

目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受理并要求天津银保监局重新核查。

目录第一节释义.....................................................................................................................................6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9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13第五节重要事项...........................................................................................................................18第六节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3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5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5第九节公司债券相关情况...........................................................................................................37第十节财务报告...........................................................................................................................47第十一节备查文件目录.................................................................................................................146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常用词语释义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黑龙江证监局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秋林集团、秋林公司、秋林、公司、本公司指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秋林食品指哈尔滨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天地食品指哈尔滨新天地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海口首佳指海口首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颐和黄金指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奔马投资指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嘉颐实业指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金桔莱指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海丰金桔莱指海丰县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哈尔滨金桔莱指哈尔滨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金桔莱(天津)指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天津)有限公司秋林彩宝指哈尔滨秋林彩宝经贸有限公司秋林珠宝指秋林(天津)珠宝销售有限公司秋林基金指哈尔滨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秋林首岳基金指天津秋林首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秋林(深圳)珠宝指秋林(深圳)珠宝经营有限公司龙井银行指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本报告期指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一、公司信息公司的中文名称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中文简称秋林集团公司的外文名称HARBINCHURINGROUPJOINTSTOCKCO.,LTD.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HQL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亚(仍处于失联状态)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隋吉平徐超颖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电话0451-536446320451-53644632传真0451-53649282/0451-536446320451-53649282/0451-53644632电子信箱zqb@qlgroup.com.cnzqb@qlgroup.com.cn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150001公司办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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