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零售资产质量承压下的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与证券化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持续攀升。截至2024年9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3,769亿元,较年初增长4.69%。商业银行积极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助力风险化解。目前,个人不良贷款常见的处置方式主要为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和不良贷款批量转让。
2016年2月开始,我国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三批试点金融机构涵盖6家国有银行、9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2家政策性银行、4家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部分城、农商行等共计约40家机构。截至2024年末,银行间市场累计发行314单个人信用类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以下简称“NPL产品”),累计发行规模802.45亿元,累计消化个人不良贷款本息余额9,029.50亿元。
2016年4月,原银监会出台《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同年6月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登中心”)公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办法,为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提供了新渠道。近年来转让规模快速增长,共计约30家机构通过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实现了不良资产处置。
在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基础上,原银保监会于2021年1月发布《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首批参与试点银行包括6家国有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2022年底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至政策性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部分城、农商行。《通知》发布4年以来,个人不良贷款转让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24年9月末累计成交826单,对应不良贷款未偿本息合计约2,056亿元。